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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节

墨子政治理论的核心是"尚同"。笔者十余年前发现《尚同》的篇名,实际上是《孙子兵法?计》篇"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一语最忠实巧妙的简化。62此语乍读之下似不足为奇,但具有纠正春秋"政多出门"历史积弊的深意。为适应战国初期列国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新情势,墨子就把这句名言引伸利用为建立一元化中央集权政体理论与实践的张本。《尚同》理论的出发点是在"未有政刑"的初民社会里,人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人人有自己的意见,"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天下之乱,若禽兽然。"欲使政治及社会上轨道,惟有人民自乡里而上,层层都服从各级的"政长",最后所有各级的人民和政长都绝对服从于天子。这种政体一定是公正合理的,因为天子是上天为人民福利而选择出来的。《尚同》上中下三篇一再出现《一同天下之义》的语句,下篇更进而推论:"治天下之国,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圣王皆以尚同为政,故天下治。"这显然是.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理论范畴最大可能的延伸和提升。
      
        笔者无意深究墨子"政原论"逻辑上有欠圆通,但有必要考辨何以"尚同"模式的政体在国史上首度出现于秦献、孝之世。案:墨子为实现他所憧憬的一元化政制,订下一条指令性的原则:"上同而不下比。"上同之义无须再释,"不下比"的意思是,下边的百姓不准比周勾结,对当地的政治情况有所隐匿。换言之,唯有以天下百姓为耳目,高高在上的天子?能赏善惩恶,顺利推行政体的运作。《尚同?中》:"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栗,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我们必须秉公指出,墨子的手段虽不无类似近现代独裁特务统治之处,但他的居心是善良的、反侵略的,试求改善人民生计的。
      
        最堪注意的是《尚同?下》征引已佚《大(泰)誓》──武王伐纣师渡孟津的誓言──:"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清代江声的解释:"发,谓发觉也。钧,同也。言知奸巧之情而匿不以告,比事发觉,则其罪与彼奸巧者同。"这就是"连坐"。再《尚书?汤誓》:"尔不从誓言,予则弩戮汝,罔有攸赦。"郑玄注:"大罪不止其身,又弩戮其子孙。"同篇中武王历数纣的罪行内有"罪人以族",可见殷代已有"连坐"。63《史记?
      
        63刘海年,《秦律刑罚考析》,刊在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页201。
        秦本纪》载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二十年(公元前746)"法初有三族之罪。"三族指父母、妻子、同产(兄弟)。可见早于商鞅四百年秦国已有连坐法了。
        献公即位之初,百废待举,抵御外侮,莫先于巩固城防;巩固城防,莫先于征募墨者。墨者自始即发现,"上同而不下比"的政治理念和手段,几乎无一不与献公的图强愿望与步骤同轨合拍。献公难忘回国过关的危难,城防立法之初,宁失之过严,勿失之过疏,所以本文上节所引《墨子?号令》篇围城禁令是很极端的规定,在平常的情况,同伍连坐之罪有一定的范围,伍人检举也非漫无限制。64无论如何"相牧司连坐"决非始自商鞅是可以肯定的。
      
        64?札胜,《编户齐术: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页136。
        65刘仲?,《尉缭子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5,〈伍制令〉,页186。
        《史记》《秦纪》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必须与《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一起诠释。首先应该讨论的是什和伍这两个户籍上最低层统计单位的特点。如本节上引《国语?齐语》所载管仲在全国十五个"士乡"编制军队的各种单位是始由五家组成的"轨",也就是伍,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根本不提什这个单位。所以如此是因为什不是最小的单位,也就不宜作为全部统计的基数。事实上,什的单位是存在的。《管子?立政》:"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同书《禁藏》和《度地》等篇也都提到什伍之制。至于什作为组织单位的特殊功能,《尉缭子?伍制令》有很好的说明: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65
        正是为了整军图强防谍杜奸,献公户籍改革之初即定下什伍之制。这不是全凭揣想,而是有幸《墨子》书中保存了原始第一性的记录。《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迎敌祠》:"司马视城修卒伍……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经过笔者多方考证,《迎敌祠》所言皆献公早期事,《备城门》甚至言及征募墨者之初,主客双方必要的考虑,大有助于了解秦墨早期的活动,其史料价值之高远在《史记》三言两语式叙事之上。
      
        至于什伍所辖士兵的种型和原来的身份,《备城门》篇中两条"示范性"的规律都有说明。"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城下(或应作上)楼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围(御)。"如果敌人大举进攻,无论师众多少,只能分四路进攻,届时守城兵士不过"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66可见户籍是兵农不分军民合一的。什伍战时与平时的成员可能不完全符合,但二者间必有密切的联系。从《韩非子》和《史记》相关词语及注释揣测,什伍之制应该自始即逐步推行于全国的,其最初主要动机是为防止人民违法犯禁的,防止人民犯禁最适宜的组织单位是什伍,而防止犯法的工作平时较战时更为根本。所以〈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的综述相当正确,唯一需要纠正的是什伍和连坐不始于商鞅,而始于十九年前的献公。这应该是合理的论断。67
      
        66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页25,解释何以敌人大军十万.攻无过四队者.:"敌众虽十万,大约不过分四队进攻,其说颇类似近世不宜多线战争之军略。攻道之面狭,则利于守者……。"
        67可是罗开玉,《秦国`什伍`、`伍人`考──读云梦秦简本记》,《四川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页85-88,独持异说,而且对海外中国学界不无影响。他认为"云梦秦简的大量资料证明[《史记》]这些注释与史事不符合。"他论辩中自认为最有力的证据是:"若`什`为`十家连坐`的话,那它应在里之下,`伍`之上。但在秦简的大量资料中,并看不出它的存在。"(页86)首先,我们顸知治古史最易犯的错误是对"默证"缺乏足够的了解,往往以为现存古文献中之
      
        所无即表明从来未曾有过,而且以为持此态度是治学方法谨严的标志。实际上秦简中《秦律杂抄》里的《敦(屯)表律》即证明`什`的存在:"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秦简整理小组的注释非常合理:此处`什伍`从下文另有`伍`看,应指同什的人而言。屯长就是伍长,同什之人只罚一甲,而同伍之人罚二甲,札是因为同伍比同什关系更密切。但他仍坚持"什"是"临时性的军事编制"与`十家连坐"无关。这种偏见是由于未曾细读《墨子?备城门》诸篇内容,不了解献公对防谍?奸实行什伍连坐的迫切需要。
      
        日期:2014-03-2220:30:55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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