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德]黑格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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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彼此不相隶属的不同的种,具有不同的属差;(第五节)反之,有隶属关系的种则能够有相同的属差:因为可以适用于上级的种的,也可以适用于主体”
(此处主体意思不是指作为主体的主体,或者真正作为个体的一定的东西,而是指一般的下级的种)。
“第六节 不带联结而被述说的。”
①。。。。。。。。。前面所谈的是那被联结起来的,如种等等。在第二章里面亚里士多德把概念从根本上区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前面所谈的都是后一种,下面要谈的乃是简单的概念,这些简单的概念乃是真正的范畴。。。
“第八节 任何一个范畴本身都既不是一种肯定,也不是一种否定,既不是真,也不是假。”
①按即非复合的语言形式。——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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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这些范畴在这里被列举出来;但是不可以把这篇作品当作是完全的。亚里士多德①一共举出十种:(1)实体,存在(HσVα)
;(2)
质(πι)
;(3)
量(πσ)
——Lη(质料)
——;C R S C F C F R D(4)关系(πρι)
;(5)场所或空间(π~)
;(6)时间C O B C R(πH)
;(7)姿态(Jσαι)
;(8)具有(H V ι)
;(9)动作C B K Q E S E K Q E F(πιJ )
;(10)遭受(πασι)。这些东西他称为“可作宾词Q E F C E S F的”
;此外,他还举出五种“副范畴”
,②但他只是把它们彼此平列在一起而已。
第五章(布勒本第三章)
:“论本质(Hσια实体)。”第一C R节:实体,就其最初的和主要的意义而言,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乃是个体,个别的东西(参看第二章的第四种)
;“可是也有第二实体,第二实体作为‘属’包含第一实体,这些‘属’以及这些‘属’的‘种’,乃是第二实体。”
关系范畴是质和量的综合,因此它们乃是属于理性的;但就其被当作关系而言,则是属于理智的,并且是有限性的形式。在它们里面,存在、本质占第一位;其次是可能的东西(偶性、效果)
,不过后面这些东西乃是被分开来的。在实体里面,甲是存在,乙是可能性;在因果关系里面,甲和乙都是存在,但是甲是甲在乙里面被设定,乙是甲的一种前提。
实体的甲是逻辑的存在,它是与它的实存对立的本质;这个实存在逻辑里面只是单纯的可能性。在因果范畴里面,甲在乙
①“范畴篇”
,第四章(二)。
②同上书,第一○——一四章(八——一一)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第七九页(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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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亚里士多德逻辑学314
之中的存在单纯是一种反射的存在;独立的乙本身是另外一个存在。
但在理性里面,甲既是乙的存在,也是甲的存在;并且甲是甲的整个存在,正如是乙的整个存在一样。
“第三节:所有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的东西,其名称及定义(,‘种’)都可以用来述说其主体;第四节:反之,D C O那些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声西的‘种’①,则不能用来述说主体(cπιμ,下级的‘种’)
:白(色)的定义不能用来R C Q E E F C L述说那个它存在于其中的物体。“
“第五节:个体以外的东西(一般地除了它们的定义,有时也除了它们的名称以外)都或是用来述说主体”
(个别的东西)
“或是存在于主体里面;因此,没有第一实体(个别的东西)就没有别的东西能存在,——(第七节)因为第一实体乃是一切别的东西的基础。”
照亚里士多德看来,“种”比“属”较少实体性:“第六节:在第二实体之中,‘属’比‘种’较多实体性;因为‘属’更接近第一实体,更是第一实体的特性,——(第七节)并且‘种’可以用来述说‘属’,而‘属’不可以用来述说‘种’,‘属’乃是主体。第八节:但是各个‘属’乃是同等的实体,(第九节)
正如在第一实体之中没有一个比其他的更多实体性一样。“
“第十节:但是‘属’和‘种’比起其他东西”
(特质、偶性)来,“应该称为第二实体;人这个概念,比起他是白的或者他在奔跑来,更为重要。”因此,抽象有二种:例如“人”
①按即定义。——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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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学问”
,两者都是某一个人的性质;前者只是除去个别性所得的抽象,因此,乃是将个体提升到理性的概念,——并没有什么东西损失掉,所失掉的只是那种抗距反射的东西,而不是全部东西。
“第十二节:第二(和第一)实体的名称和定义,都可以用来述说一个特定的人(用人和动物来述说一个特定的人)
,但它们并不存在于一个特定的人里面;反之,那些存在于一个基体里面的东西,其名称固然可以用来述说这基体,但其定义却不可以。“
(布勒本第四五八页)
“第十五节:适用于实体的,也适用于属差,名称和定义都可以用来述说主体。”
乙 “工具论”的第二种作品是“论解释”
,它乃是关于判断和命题的学说。命题存在于有肯定和否定、有真和假发。。。。
生的地方①——不是在纯粹的思维中,当理性思维它自身的时候——;不是一般的,而是个别的。
丙 第三种作品是他的“分析篇”
,共有前后二篇;它们特别详尽地讨论了证明和理智的三段论式——论证。
“三段论。。。。。。。。。。
式是一个根据(σV V理由)
,在其中如果作了某些假定,E B S D X C O就有被假定者以外的东西必然被推出来。“
②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基本上很精确地讨论了三段论式的一般的理论;但是它们并不是原理的一般形式。他的形而上学、物理学、心理学等等之中,他并没有以三段论式推理,而是以自在自为的概
①“范畴篇”
,第四章(二)
;“论解释”
,第四——六章。
②“分析前篇”
,卷一,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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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为思维的对象。
丁 第四种作品是“正位篇”
,或者论“场所”。这是能够用来考察事物的各种观点,亚里士多德一一把它们列举出来。西塞罗和布鲁诺曾经更充分地研究过它们。亚里士多德提出很多在考察一个对象、命题或问题的时候可能被采取的观点。
每一个问题都能立即被引导到这些不同的观点上面,这些观点是一定会在所有的地方出现的。
这样,这些“场所”
就好像是一个包含许多方面的格式,以便依照它们来考察和研究对象;——这是一种对于培养演说家和养成谈话能力很有帮助的作品:要训练成为一个演说家,就需要这个,因为知道了许多观点,就能够立刻达到对象的许多方面,而依照这些方面来发挥它。
这是一种辩证术,——外表的反省形式。亚里士多德说,①“这乃是一种从或然性之中去寻求命题和结论的工具。”——这些“场所”乃是一般性的:(1)差别;(2)相似;(3)对立;(4)关系;(5)比较。
②“用来证明某物更佳或更可欲的场所有:(1)历时较长;(2)选择此物的人有权威,或更多人选择它;(3)
‘种’之对‘属’;(4)本身就更可欲;(5)因为它存在于一个更好者那里;(6)因为它是目的;(7)目的和结果的比较;(8)更美或更值得赞美“等等,③亚
①“正位篇”
,第一卷,第一三章(——)及第一章。
②同上书,第一六——一八章(一四——一六)
;第二卷,第七——八章、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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