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节
大军冯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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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改革运动中,反对非人道的压迫工人的工厂制度的运动早在18世纪末就已开始,到19世纪30—50年代,发展到高潮,并取得了一系列立法成果。“工厂立法改革运动”的主要领导者是托利党人和教会人士。早在1802年,著名的托利党议员罗伯特皮尔就提出了“关于徒工的健康和道德的法令”,把棉纺织业徒工的工作日定为12小时。1815年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开始为争取童工每日10个半小时的工作制而努力。同时,工会领袖杜赫迪也积极地为改善工人的处境而斗争。1830年10—12月,奥斯特勒在《利兹使者》上发表文章,揭露了童工每天工作13个小时的悲惨处境,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文一出,在英国社会中产生强烈反响,工人状况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威廉四世即位后,1832年春,哈利法克斯、利兹等地的工人成立了“缩短劳动时间委员会”。1832年3月16日,萨德勒提出了10小时工作制法案。在议会中,托利党领袖阿希利积极支持这一法案。英国议会遂于1833年议会通过一项《工厂法》,规定,在13岁以下的儿童,除在丝厂准许每天工作10小时外,在其它纺织业部门中不得每天工作9小时以上或一周工作48小时以上。而凡9岁以下儿童,除在丝厂外,则不得在任何其他工厂劳动。13至18岁的青少年不得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或每周劳动69小时以上,13岁以下的儿童除劳动外每天应当学习2小时。
法令还规定设立巡回视察员4人,监督本法令的执行。此法令是一大进步,但是,此法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并未就此停步,他们继续推动更为彻底的改革。1833年10月,奥斯特勒的支持者创立了“工厂改革协会”,11月,欧文和菲尔登创立了“促进全国革新会社”,继续推进“工厂立法运动”。从1834年开始,“工厂立法改革运动”和“反对新济贫法运动”相互支持进行,后来,在1847年5月,十小时工作日的提案,在下院通过,并最终成为法令。“工厂立法改革运动”取得胜利。
与“工厂立法改革运动”并行的“反对新济贫法”的请愿,是由于英国议会修改《济贫法》而引起的反抗运动。从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起,一直到18世纪,英国社会一直存在着大量的无业贫民。历年来的圈地运动、物价上涨,特别是工业革命开始后采用了机器,给纺纱工和手工织布工人以很大的打击,使家庭手工业趋于没落。这样,就剥夺了乡村劳动者习惯的收入来源之一,造成了大量无业流民,群众骚动不断发生,穷人甚至抢劫商店夺取面包等食物。
1795年5月,英国曾制定过一项济贫制度,它规定,随着市场食品价格的变动,贫民的救济金数额也要相应变动,并规定允许在教区的济贫院以外发放贫民救济。而工业革命则使劳动群众的社会分化加剧,一部分群众更加贫困,使得政府用于贫民救济的财政支出数额增加,此时,一部分英国人认为,领取救济金的人数增多,会使懒惰和不劳而获之风滋长,于是,威廉四世即位后,于1832年成立了“王室委员会”以解决《济贫法》的问题。1834年,“济贫法委员会”提出修改《济贫法》的若干建议,他们提出,给所有成年人的救济将只在济贫院中发放,而不采取户外救济的形式。根据“王室委员会”的这份报告,英国议会于1834年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基本上采纳了该委员会的建议,1834年8月,该法案得到王室的批准,得以实施。但是,济贫院内供给的食品并不多,人们必须住进院内才能获得食物,并且要进行一些劳动,虽说是不劳动者不得食,为换取食物,理应劳动,但那里劳动繁重,并且实行夫妻子女分居,并且居住条件恶劣,此法一出,那感觉有点象今天咱们突然把好端端的“五一黄金周”给取消了,立法上反而倒退了,结果造成春节更加拥堵。
那英国的贫民们非常不愿意住进济贫院,他们宁可接受低劣的条件到工厂去当工人,他们当然反对这样的济贫法。反对“新济贫法运动”是一个有各个阶级参加的运动,而贫民是这一运动的主要力量之一。
1834年底,“新济贫法”在英格兰南部的农业地区最先实施,南部诸郡随即爆发了农民的示威和骚动。1835年5月,在贝德福德郡的安普山也爆发了示威,群众高呼“面包或者流血”的口号,占领了济贫院,要求按照“旧济贫法”的方式来救济穷人。随后,萨福克郡也爆发了反对“新济贫法”的斗争,在有些地方,爆发了群众和军队的冲突。
在此形势之下,英格兰北部已经组织起来的工人群众,迅速从“争取工厂立法改革”转到“反对新济贫法运动”中来。反对新济贫法最激烈的地区就是工厂法改革运动势力最强大的地区。1837年11月,在利兹创刊的“宪章运动”机关报《北极星报》,发表了大量抨击“新济贫法”的文章。到1838年在北到里彭南到柴郡的区域内共有38个反对新济贫法的协会建立。
从20年代末起,在伦敦和外省出现了数量众多的工会组织和民主运动组织。英国这个时期的工人组织在思想上主要受到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的影响,此外也受到了其他空想社会主义者、激进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和土地改革派的思想影响。英国工人运动兴起之时正值“争取1832年议会改革运动”方兴未艾之际,工人阶级积极投身于这场政治民主运动,当时成立的各路工人组织如下:
1829年5月11日,在伦敦成立了“不列颠促进合作知识协会”,这是一个处于欧文主义影响下的伦敦地方的工会组织。它的宗旨规定,其任务是通过廉价的小册子传播合作的知识,以最佳的途径建立合作协会,在合作协会之间建立劳动交换所,通过展览会出售他们的产品。
1830年,在曼彻斯特棉纺织工人进行了6个月的罢工斗争后,约翰杜赫迪建立了“全国劳工保护协会”。它的机关报为《工会合作杂志》,后改名为《人民之声》,这是一个欧文主义的以经济斗争为主要目的的工会组织。
在1833年到1834年初,全国陆续建立了不少强大的工会组织,其中最重要的有“建筑工人工会”、“纺织工人工会”、“陶器工人工会”、“缝纫工人工会”和“西雷丁毛纺织工人工会”,写到此,我不由想起林祥谦和施洋来了……
1834年2月,在欧文的倡导帮助下,以这些行业工会为基础正式成立了“全国各业统一工会”,其会员在80万以上,机关报为《先锋》。这个组织在它的“纲领和宣言”中,把“说服统治阶级”,“使工人成为自己产品的消费者”,作为其任务,表现出纯粹经济斗争的方向。直到“宪章运动”在1836年以后兴起。
英国的工会运动,特别是产业工人的工人运动,主要以经济斗争为主,而“宪章运动”,则主要是政治斗争,二者不同,这是在了解英国历史时,需要注意的。
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宪章运动”的起源是这样的,1836年6月9日,一批伦敦工匠成立了“伦敦工人协会”,其领导人是著名的工人领袖威廉洛维特。协会强调紧密团结城乡各工人队级中有知识和有影响的那部分人,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态度来表达意愿,通过舆论,使工人阶级的生活条件最终不必通过暴力或骚乱而逐步获得改善。协会主张通过教育、宣传等和平的方式来争取工人阶级的利益,通过选举制的民主化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1836年10月,“伦敦工人协会”提出了普选权、秘密投票、每年召开一次议会、平等的代表权、取消对议员资格的财产资格限制等五项要求。11月,“伦敦工人协会”发表了题为“腐败的下议院”的通告,号召工人不要做有产阶级政党的工具。伦敦工人协会是技术工匠为主的组织,规定了入会费,只吸收“有智识和才能的”,“高尚和清醒的”成员,对文化有要求,认为没有文化的工人缺少教养,容易冲动,不利于实行该组织稳健的活动路线,其会员多数来自收入较高的手工业技术部门,如排字、书籍装钉、钟表、马车制造、银器宝石业等,由于伦敦当时工业的发达程度远不如外郡的几大工业中心,所以,伦敦在30年代仍缺少工厂制度和产业工人,因而出现了技术工匠们的这个工会组织,并且影响很大。他们与产业工人不同,不搞经济斗争,而是从最根本的政治体制改革下手。
1837年2月28日,“伦敦工人协会”举行了首次大会,通过了“致大不列颠和爱尔兰下议院的请愿书”。会议指出,工人阶级必须摆脱有产者阶级的政治领导,工人阶级的解放不能依靠辉格党和托利党,而必须依靠工人自己。一些下院资产阶级激进派议员也加入了工人阶级的民主运动。1837年5月31日,伦敦工人协会的代表和一些激进派议员达成协议,协会提出六项政治要求,即平等的代表制、成年公民普选权、每年召开一次议会、取消议员的财产资格限制、无记名投票选举、议员支取薪金等。在会上,资产阶级激进派议员决定在议会中提出《人民宪章》1838年5月,六项政治要求以法案形式公诸于众,称之为《人民宪章》,此即为英国历史上“宪章运动”的发端。
以普选权为中心的政治民主要求,一直是工人阶级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各个工人阶级民主派组织开始汇集到宪章运动中来。5月21日,格拉斯哥二十余万工人举行大规模集会,要求实现《人民宪章》的要求。此后二十余年,宪章运动连续掀起三次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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