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德]黑格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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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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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而也就超出于意识之外,甚至被认作只是一种脱离了意识的东西。
流行的关于理念的第二个误解,在于当理念不在我们意识之外时,人们便以为理念好像是我们理性中的理想,这些理想或者是对我们的理性是必要的,但是这些理想的产物,却是没有实在性的,或者是某种不可能达到的东西。前一种误解把理念当作一种在世界以外的彼岸,而这一种误解则把我们的理性当作那样一种在实在性之外的彼岸。而当这些理想被认作在我们〔意识〕之内的实在性的形式、直观时,则又引起一种误解,以为这些理想好像是具有肉眼可以看见的性质。因而就把理念定义为理智的直观,以为它们必然或者直接呈现在幸运的天才里,或者直接呈现在一种陶醉或灵感的境界里,——这样就把理念当作幻想的产物。但这却不是柏拉图的意思,也不合乎真理。理念不是直接在意识中,而乃是在认识中。理念只有当它们被当作概括性的认识之简单性的结果的情形下,才是直观,才是直接的,或换句话说,直接性的直观只表示理念的简单性那一环节。因此人们并不是具有理念,反之理念只是通过认识的过程才在我们心灵中产生出来。热忱〔按即陶醉、灵感〕只是理念最初的粗糙的产物,但是认识才把它们推进到明白的合于理性的发展的形态。
但导它们〔理念〕同样是真实的;它们存在着,并且是唯一的存在。
因此柏拉图首先把能认识真理的知识与意见区别开。
“像能认识真理的那种思想,我们可以很正当地叫做知识;但另一种就是意见。知识建筑在真实存在上面;意见与知识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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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不过意见的内容并不是虚无(虚无即是无知)
,它意谓着一定的东西。意见是介于无知与知识之间的中间物,它的内容是‘有’和‘非有’的混合物。感官的对象、意见的对象、个别的事物,只是分有美、善、公正〔等理念〕,分有共相。但它们同样也是丑的、恶的、非公正的等等。一倍也同样是一半。个别不仅是大或小、轻或重,不仅是这些对立面中之一面;而且每一个别事物既是其一,复是其他。
个别、意见的对象就是这样的‘有’与‘非有’的混合体“。
①在这种混合体中,对立的两面还没有消溶在共相中。共相就是认识的思辨理念。我们通常意识的方式便属于意见。
(乙)
作为共相的认识对于个别意识的关系。
在我们还没。。。。。。。。。。。。。。。。
有进一步考察认识(关于真实存在的认识)
的内容(对象)
以前,我们还必须先对认识的主观方式予以细密的考察:一方面认识或知识本身,在柏拉图看来,是怎样存在的,亦即怎样出现在意识中的;另一方面认识的内容是怎样的或怎样表现在表象里作为灵魂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普遍性的认识如何表现为个别的、属于表象的认识。于是这里就出现表象和概念的混合了。
(1)我们据以意识到神圣事物的源泉,在柏拉图这里和在苏格拉底那里是相同的。人的心灵本身就是这源泉;心灵包含着本质的东西在自身之内。为了要认知神圣事物,人们必须把它从内心深处提到意识前面来。柏拉图曾说过,教育
①“国家”篇,第五卷,第四七六——四七九页(柏克尔本第二六六——二七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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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求得这种知识的,并不是一般的学习,因为基本原理乃是内在于心灵、内在于人的灵魂的。
因此,一个人所认识的,也就是他从他自身之内发展出来的。这一点苏格拉底已经指出了。在苏格拉底派那里,对于这种认识方式的讨论一般是采取像这样的问题的形式:道德是否可教?
而关系到智者派、普罗泰戈拉时,所提的问题则是:感觉是否真实?这一问题是和科学的内容,并且和科学与意见的区别有着最密切的联系。
我们表面上是在学习,其实只是回忆。柏拉图常常回复到回忆这一问题;在“美诺”篇中他特别讨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一般讲来,没有东西可以真正说是从学习得来,学习宁可说只是对于我们已知的、已具有的知识的一种回忆;——这种回忆只是当我们的意识处于困惑状况时才被刺激起来的(以意识的困惑为原因)。
①
柏拉图对于这一问题立刻就赋予了一种思辨的意义,在这里他所从事讨论的乃是认识的本质,而不是关于获得知识的经验的观点。因为一般所谓学习是指接受一种异己的东西进入思维的意识,这乃是用事物去填满一个空的空间的机械联合过程,而这些事物对于这空间乃是生疏的、不相干的。
这样一种外在的增加的关系,把灵魂看作白板(就好像在有机体中分子的增加那样)
,是不适合于心灵的性质的(乃是死的)
,而心灵乃是主观性、统一性、存在于并保持在自身内。
但是柏拉图提出了意识的真正性质,他认为心灵即是以其自
①“美诺”篇,第八四页(柏克尔本第三五五——三五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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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对象的东西,或者自己为自己而存在的东西。这里就提出了在运动中的真实共相的概念了;共相、类本身就是自己的生成。它是这样的东西,它的生成〔发展〕即是它自己的潜在性的实现,它所变成的东西,即是它原先就已经是的东西。它是它自己的运动的起点,但它在运动的过程中决不走出自身之外。
心灵是绝对的类;凡是不潜在于它自身的东西,即是对它不存在的东西;它的运动只是不断地返回于自身。
依此说来,学习是这样一种运动,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异己的东西增加进去,而只是它自己的本质得到实现,或者它自己的本质得到自觉。(凡是还不曾认识到的东西也仍是灵魂或意识,不过被想像成自然存在罢了。)
那激励意识去寻求知识的东西,就是这种假象,就是这种假象所造成的混淆:把自己的本质当作与自己对立的他物、当作自身的否定者——一种和自己的本质相矛盾的现象形态,因为心灵具有(或者即是)一种内在确信,确信自身是一切实在。当心灵扬弃了这种作为他物的假象时,它就把握住客观的东西,也就是说,它直接就在对象中意识到它自身,于是就达到了知识。对于事物的表象诚然是从外界来的,特别是关于个别的、时间性的、变动不居的事物的表象,——但共相、思想却不是从外界来的。真理在心灵自身中有其根源,并属于心灵的本性;凭借心灵可以抛弃一切权威。
在某一意义下,回忆是一个笨拙的名词。这里面包含有把在别的时间内已经获得的观念重新提出的意思。不过回忆也还有另外一种意义,一种从字根衍出的意义,即内在化、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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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自身的意义。
①这是这个词的深刻的有思想性的意义。在这意义下我们可以说,对共相的认识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回忆、一种深入自身,那在外在方式下最初呈现给我们的东西,一定是杂多的,我们把这些杂多的材料加以内在化,因而形成普遍的概念,这样我们就深入自身,把潜伏在我们内部的东西提到意识前面。不容否认,在柏拉图那里,记忆这一名词常常具有上面所说的第一种经验的意义。
柏拉图把意识本身就是知识的内容这一正确的概念,部分地用表象和神话的方式表达出来。我们已经提到过,他把学习叫做回忆。为了证明这点,在“美诺”篇中,他用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奴隶作为例子。苏格拉底盘问这奴隶,让他依照他自己的意见回答,既不教给他什么,也不肯定什么是真的;这样一来,最后使得他说出了一个几何学上关于正方形的对角线和它的两边的比例的定理。这个奴隶只是从他自身中引申出知识,所以就好像他只是回忆起某些他已经知道、不过却忘记了的东西。当柏拉图在这里把这种知识从意识中出现的事实叫做回忆时,他这种说法已含有认这种知认从前业已真实地存在于意识中的意思,这就是说,个人的意识不仅就其本身说或按其本质说,具有知识的内容,而且即便作为个人意识,不作为普遍的意识,也已经具有这种知识内容了。
②但是这种个别性的环节仅只属于表象,这个人乃是一个感性的一般的人。因为回忆只关涉到这个人之作为感性的个
①按“回忆”德文是Erinerung,即是向内反省之意。——译者②“美诺”篇,第八二——八六页(柏克尔本第三五○——三五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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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人,不是作为一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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